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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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税〔201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该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相关证据,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审核鉴定”的规定。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注释:条款失效,第十二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