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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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7〕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9〕14号《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8〕54号《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税〔2018〕94号《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该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相关证据,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审核鉴定”的规定。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注释:条款失效,第十二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