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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解答:

在7月份补扣补缴1-6月份的公积金,并在8月份进行个税申报时,为了避免公积金扣除超出上限的情况,可以采取将补缴的公积金分摊到每个月份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5: 在7月份申报个税时,填写个人承担部分的公积金金额。 对于1-6月份的补缴公积金,可以通过更正申报的方式来分摊。即,在8月份申报个税时,再次填写个人承担部分的公积金金额,并在备注栏注明补扣(具体月份)住房公积金。 如此操作,可以将补缴的公积金均匀分布在各个月份,避免单月扣除额超过上限。

2年前解答:

可以的,您具体是什么问题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

税务咨询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