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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解答:

假设一天工作10小时,原来的一小时产生剩余价值为1,非剩余价值也为1. 即10小时产生价值20 现在缩短20% 10小时变成8小时,价值仍为20. 此时一小时产生价值20/8,最后两小时小时产生价值40/8,总剩余价值=10+40/8. (40/8+10):10=15:10=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

税务咨询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