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政策通知 > 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2-03 588 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加快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应按照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便于办税的原则,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规定的分类标准,评定和调整综服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以下简称退税管理类别),有效实施分类管理,落实相关服务措施。

二、税务机关可为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综服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

三、税务机关应根据综服企业退税管理类别,采取以下措施办理退(免)税:

(一)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综服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1.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

2.出口退(免)税额计算准确无误。

3.不涉及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确定的预警风险信息。

4.接受其提供服务的中小生产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二)退税管理类别为二类的综服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1.符合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

2.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

3.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

(三)退税管理类别为三类的综服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1.符合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

2.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

3.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

(四)退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综服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并排除所有审核疑点后,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1.申报的纸质凭证、资料应与电子数据相互匹配且逻辑相符。

2.申报的电子数据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

3.对该类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外购出口货物,税务机关应对每户供货企业的发票,必须抽取一定的比例发函调查。

四、纳入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开展综服企业试点工作范围的综服企业: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世贸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嘉晟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汇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出口退(免)税时,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上述试点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应按规定予以核实、处理,不受5个工作日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时限的限制:

(一)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立案查处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不配合税务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综服企业受中小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由综服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 综服企业应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WMZHFW”标识;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将电子信息传递给委托方中小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由综服企业开具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业务,按现行规定由委托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委托企业申报退(免)税时,不再提供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六、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19日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1月申请出口退税,没有留抵税,就不能退吗?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出口退税不一定非得有留抵税才能退税。

请问出口退税备案里面哪里可以勾选线上退税?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出口退税备案里面的线上退税勾选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5: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进入税务数字账户,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按钮,在该模块中,选择“出口退税类勾选”。 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在操作区以列表形式展示符合条件的发票信息。 选中需要勾选的发票,点击“提示勾选”按钮,进行提示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关闭窗口后提示提交成功。 发票勾选提交成功后,发票勾选状态由“未勾选”转变为“已勾选”。 发票勾选完成后进入用途确认环节,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出口退税勾选-用途确认”。 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点击“用途确认”按钮,点击“继续”按钮,完成用途确认。

内地公司在海南有项目,海南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主营业务需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覆盖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经营所得及经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关税及进口环节优惠: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零关税政策,对进口用于生产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等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封关运作后的税制调整:2025年起,海南将全岛封关,届时将简化税种,将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简并为销售税,并对目录外进口商品免征关税,对进入内地的货物按进口规定管理。

外贸企业首次申请退税要怎么操作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外贸企业首次申请退税的过程可以分为几个关键步骤: 准备工作:首先,外贸企业需要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这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进行。在备案过程中,企业类型应选择“外贸企业”,退(免)税计算方法选择“免退税”。 购货专票退税勾选: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完成退税勾选,然后等待发票的稽核相符数据同步到申报系统。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大约两个月的时间。 收集单证:企业应及时将相关的原始单证资料收集齐全,确保这些资料的真实无误。在资料真实性的基础上,企业需要按照单票对应法的要求,将进货资料和出口资料进行匹配。 数据录入:企业需将原始资料按照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将这些申报资料转换成电子数据的格式。 预审与疑点调整:完成数据录入后,企业需要生成预申报软盘,并携带至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审核。退税机关将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并检查外部电子信息的有无。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预审疑点,企业需要根据这些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 正式申报:在预审无误后,企业可以在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中打印出各种申报报表,并生成正式申报软盘。接着,企业需要将原始资料按照申报报表上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成册。 提交申报资料:最后,企业需要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将申报资料、报表及软盘一并提交给退税机关进行正式申报。退税机关在接收后,会签发已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和编号的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作为申报的凭证。

退役军人开个体户有什么政策优惠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退役军人成立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退役军人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财政贴息。 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可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可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专属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相关机构,创新适合退役军人的专属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动实施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首贷拓展专项行动。 融资服务:鼓励退役军人运用线上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商户云贷,切实扩大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覆盖面。 白名单机制和融资对接活动: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辖区内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白名单机制,定期举行融资对接活动。 免征增值税和免征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