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政策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1-17 881 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业务活动中涉及从境内取得的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分行是指我国银行在境外设立的不具备所在国家(地区)法人资格的分行。境外分行作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其总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境外分行开展境内业务,并从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为该分行的收入,计入分行的营业利润,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与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内机构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境外分行从境内取得的利息,如果据以产生利息的债权属于境内总行或总行其他境内分行的,该项利息应为总行或其他境内分行的收入。总行或其他境内分行和境外分行之间应严格区分此类收入,不得将本应属于总行或其他境内分行的境内业务及收入转移到境外分行。

三、境外分行从境内取得的利息如果属于代收性质,据以产生利息的债权属于境外非居民企业,境内机构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监管,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并利用第三方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对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本公告自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9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22-07-12832 人看过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面华审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01-17959 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22-07-121626 人看过

    国务院令第362号(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关于对国税征收管理法具体实施,下面华审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22-07-121568 人看过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关于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面华审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2023-01-281147 人看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暂无

肥料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这个经营范围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冯路路会计师 9月前回复:

增值税优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此外,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和农业机械也是免征增值税的

退税审核未通过,说申报的免税收入存在待核实项目,且未按照有关规定补正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而我又不知道哪些项目待核实,也不知需要补正什么材料,该怎么办啊

李琼会计师 1年前回复:

您好,税务局推送消息后,请您在推送消息当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消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小铃铛”),打开税务局推送的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然后点击“+”上传资料就可以了。温馨提示:税务退税审核时点击了【联系纳税人】,才会推送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到纳税人。

申请退税提示预缴预扣怎么办

李琼会计师 1年前回复: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