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非居民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网站以及APP提供培训服务,如果个人没有来境内,则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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