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财税(2016)25号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财税(2016)60号通知以及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依据:
与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的法规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务院令第362号(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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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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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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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