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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被原公司冒用财务人员身份,该如何在个税APP申诉并填写问题?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5-22 625 人看过
离职人员被原公司冒用财务人员身份,该如何在个税APP申诉并填写问题?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如果个税app的任职受雇单位已经不是您现在的单位,您可以先联系对应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就不会再显示了;

若确实联系不上,可登陆个人APP,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找到不对的企业,点击右上角“申诉”按钮,申诉类型选择“曾经任职”或“从未任职”后,填写补充说明提交即可。

注:补充说明至少填写15个字符才能提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专项附加扣除,员工3月份在APP里删除了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2月份已经扣除,本月在系统里预算下个月的个税时,系统将1、2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清零了,这是政策规定的吗?
我之前在一家单位上班后来就辞职了去了另外一家单位那我还能享受那个不满6万不预缴的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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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没有提示未扣缴信息 从而产生滞纳金 谁哪方面的责任?税局还是扣缴方?

冯路路会计师 8月前回复:

关于“系统没有提示未扣缴信息从而产生滞纳金,责任归属”的问题,根据提供的搜索结果,我们可以找到一些相关信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表明,如果滞纳金的产生确实是由于税务机关的系统问题或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那么税务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不应该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收取滞纳金。 然而,如果滞纳金的产生是由于扣缴义务人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例如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那么扣缴义务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责任归属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在于税务机关;如果是因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则在于扣缴义务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具体的责任归属,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建筑公司,跟劳务公司签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需要提供劳务资质吗?

冯路路会计师 9月前回复:

劳务分包合同需具备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18岁大一可以考注会吗?

李琼会计师 1年前回复:

满18岁,且有初级会计证书(具有一定专业能力)。 中级会计师,也可以考,但是必须具有初级会计师证书,拿证必须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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