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政策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10-07 604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近日部分地区来文反映,一些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对此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希望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政策问题的处理明确如下:

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三、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请遵照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个税扣缴客户端升级后,在哪里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居民个人在本公司取得的劳务收入,是本公司给他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吗?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调减其他应付款调增至成本怎么做账

李军香会计师 3月前回复:

债转股吗?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调减其他应付款调增至成本怎么做账

冯路路会计师 4月前回复:

首先,需要通过核对财务账目来确认是否存在其他应付款错记成主营业务成本的情况。 如果确认存在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将其他应付款和主营业务成本各自的账务进行核对,确定哪些笔记错了账。 根据确认的错记情况,进行调整会计分录,将其他应付款的金额从主营业务成本中减掉,同时将其他应付款的账户中增加相应的金额。具体核算方法如下: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 进行账务调整后,需要重新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确保准确无误。

你好!请问咨询是免费的吗?请问年终奖怎么核算到当前薪资中?

冯路路会计师 4月前回复:

您具体想问什么问题,年终奖核算到当前薪资然后怎么计算个税吗。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