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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企业已注销,购买方未收到发票怎么处理?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8-23 2086 人看过
销售方企业已注销,购买方未收到发票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三、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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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怎么注销的?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个体户注销流程 个体户注销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相关租赁凭证、财务报表等。 注销税务登记:先到国税局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完成相关税务清算后,国税局会回收税务登记证并出具注销证明。然后带着国税的注销证明到地税局进行同样的流程。 注销银行账户:带着国税和地税的注销证明到银行注销银行账户。 注销营业执照:最后带着所有的注销证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营业执照注销了能恢复不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营业执照是否能恢复取决于注销的原因和具体情况。以下是不同情况下营业执照恢复的可能性: 注销后恢复:对于已经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经本人申请,并经审批批准,可以对原来的注销予以撤销,恢复正常经营。 吊销后恢复:被吊销营业执照一般是不能恢复的,但是有少部分的省市企业在交了滞纳金罚款后可以恢复被吊销的营业执照。

公司已注销了5年了,要查完税证明怎么查?

冯路路会计师 9月前回复:

可以在当地的税务局网站查一下。

纳税人状态为税务已注销,可以做简易注销吗

冯路路会计师 9月前回复:

纳税人状态为税务已注销,可以做简易注销。 税务注销的简易注销步骤如下: 纳税人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登记过的纳税人,如果未办理过任何涉税业务,使用“免办”办理,也就是说,可免予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即可。 登记过的纳税人,虽办理过涉税业务,但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等情况,使用“即办”办理。 第一种“即办”办理步骤是,纳税人先行办结全部未结事项,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注销其税务登记。 第二种“即办”办理步骤是,纳税人选择“承诺制”容缺办理,具体步骤是,纳税人先签署承诺书,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应在不超过6个月的承诺期内办结其他未办结事项。

个体提交注销自行驳回,没有撤销

李琼会计师 9月前回复:

您好,如您单位如有社保登记,需先前往税务部门及社保部门进行注销清算。如申领过发票和税控设备,未开具的纸质发票需要在开票系统作废,未开具的电子发票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缴销处理】,未验旧的发票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旧】模块办理,注销税控设备需携带税控设备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完成后或无需办理上述事项的,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更多】-【套餐及组合业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办理,根据纳税人税费种登记情况分别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其他申报”、“综合申报”、“财务报表报送”及“税费缴纳”等业务的办理,其中“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仅针对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办理,其他类型纳税人无需办理。 办理进度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环节为已完成可通过该模块或【我的信息】-【文书送达】模块查询打印清税证明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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