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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09-30 741 人看过

国发〔200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见附表)执行。

二、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三、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附表: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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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申请出口退税,没有留抵税,就不能退吗?

冯路路会计师 6月前回复:

出口退税不一定非得有留抵税才能退税。

请问出口退税备案里面哪里可以勾选线上退税?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出口退税备案里面的线上退税勾选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5: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进入税务数字账户,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按钮,在该模块中,选择“出口退税类勾选”。 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在操作区以列表形式展示符合条件的发票信息。 选中需要勾选的发票,点击“提示勾选”按钮,进行提示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关闭窗口后提示提交成功。 发票勾选提交成功后,发票勾选状态由“未勾选”转变为“已勾选”。 发票勾选完成后进入用途确认环节,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出口退税勾选-用途确认”。 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点击“用途确认”按钮,点击“继续”按钮,完成用途确认。

内地公司在海南有项目,海南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主营业务需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覆盖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经营所得及经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关税及进口环节优惠: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零关税政策,对进口用于生产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等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封关运作后的税制调整:2025年起,海南将全岛封关,届时将简化税种,将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简并为销售税,并对目录外进口商品免征关税,对进入内地的货物按进口规定管理。

外贸企业首次申请退税要怎么操作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外贸企业首次申请退税的过程可以分为几个关键步骤: 准备工作:首先,外贸企业需要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这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进行。在备案过程中,企业类型应选择“外贸企业”,退(免)税计算方法选择“免退税”。 购货专票退税勾选: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完成退税勾选,然后等待发票的稽核相符数据同步到申报系统。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大约两个月的时间。 收集单证:企业应及时将相关的原始单证资料收集齐全,确保这些资料的真实无误。在资料真实性的基础上,企业需要按照单票对应法的要求,将进货资料和出口资料进行匹配。 数据录入:企业需将原始资料按照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将这些申报资料转换成电子数据的格式。 预审与疑点调整:完成数据录入后,企业需要生成预申报软盘,并携带至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审核。退税机关将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并检查外部电子信息的有无。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预审疑点,企业需要根据这些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 正式申报:在预审无误后,企业可以在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中打印出各种申报报表,并生成正式申报软盘。接着,企业需要将原始资料按照申报报表上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成册。 提交申报资料:最后,企业需要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将申报资料、报表及软盘一并提交给退税机关进行正式申报。退税机关在接收后,会签发已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和编号的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作为申报的凭证。

退役军人开个体户有什么政策优惠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退役军人成立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退役军人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财政贴息。 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可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可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专属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相关机构,创新适合退役军人的专属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动实施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首贷拓展专项行动。 融资服务:鼓励退役军人运用线上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商户云贷,切实扩大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覆盖面。 白名单机制和融资对接活动: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辖区内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白名单机制,定期举行融资对接活动。 免征增值税和免征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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