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动漫设计;摄影摄像服务;影视策划、企业策划;销售文化用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品、工艺品;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家庭劳务服务、办公室保洁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教育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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