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受委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环南巷10号A-1-4-3[兴关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