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阳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由江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具有法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为32060023,批准设立文件号为苏财协[1999]406号,批准设立时间为1999-12-30。事务所成立于1999-12-30,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倪艳红,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81718645457G,企业地址位于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545号5楼,经营范围包含:会计报表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经济案件鉴定、企业合并、分立、破产清算审计,担任会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团队组成:
主任会计师为倪艳红,合伙人或股东人数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人, 从业人员人数14人, 高级会计师 0 人, 中级会计师 0人, 初级会计师 0人, 其他专业人员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