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志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辽宁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具有法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为21080271,批准设立文件号为辽财会协字[1999]593号,批准设立时间为1999-09-27。事务所成立于1999-09-27,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霞,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800716496873E,企业地址位于营口市学府路101号,经营范围包含: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询。其他法定业务;资产评估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团队组成:
主任会计师为刘霞,合伙人或股东人数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人, 从业人员人数8人, 高级会计师 0 人, 中级会计师 0人, 初级会计师 0人, 其他专业人员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