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宁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辽宁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具有法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为21010197,批准设立文件号为辽财会协字[1999]593号,批准设立时间为1999-11-23。事务所成立于1999-11-23,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董淑芳,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42436970842,企业地址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72号401室,经营范围包含:审查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团队组成:
主任会计师为董淑芳,合伙人或股东人数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5人, 从业人员人数15人, 高级会计师 0 人, 中级会计师 0人, 初级会计师 0人, 其他专业人员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