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峰清诚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由北京财政局/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具有法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为11010183,批准设立文件号为京财会许可【2013】0022号,批准设立时间为2013-04-24。事务所成立于2013-04-24,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伟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3069647339K,企业地址位于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金泰大厦2508,经营范围包含: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销售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团队组成:
主任会计师为李伟峰,合伙人或股东人数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人, 从业人员人数22人, 高级会计师 0 人, 中级会计师 0人, 初级会计师 0人, 其他专业人员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