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辽宁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具有法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为21010017,批准设立文件号为辽财会函[2007]175号,批准设立时间为2007-09-12。事务所成立于2007-09-12,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静,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2242670015Q,企业地址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197-8号,经营范围包含:承办查帐、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会计、税务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财务会计专业人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团队组成:
主任会计师为王静,合伙人或股东人数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人, 从业人员人数5人, 高级会计师 0 人, 中级会计师 0人, 初级会计师 0人, 其他专业人员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