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由山西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具有法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为14010063,批准设立文件号为晋财会协字(2000)1033号,批准设立时间为1995-01-16。事务所成立于1995-01-16,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传楼,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1071100793702,企业地址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36号盛唐大厦十层,经营范围包含:国有资产、非国有资产的评估;审查企业会计报表、注册资本验证、财务收支审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团队组成:
主任会计师为李传楼,合伙人或股东人数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人, 从业人员人数20人, 高级会计师 0 人, 中级会计师 0人, 初级会计师 0人, 其他专业人员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