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由辽宁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具有法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为21030315,批准设立文件号为辽财会函[2005]12号,批准设立时间为2005-01-14。事务所成立于2005-01-14,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赵锦彦,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30076834525X7,企业地址位于鞍山市高新区越岭路260号,经营范围包含:审查企业会计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团队组成:
主任会计师为赵锦彦,合伙人或股东人数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人, 从业人员人数14人, 高级会计师 0 人, 中级会计师 0人, 初级会计师 0人, 其他专业人员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