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鹏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由深圳市财政局批准设立的一家具有法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为47470047,批准设立文件号为深财会[2005]3号,批准设立时间为2005-01-10。事务所成立于2005-01-10,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和文,注册资本为9.8万人民币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70339078C,企业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南路3002号彩虹新都彩霞阁6A,经营范围包含: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凭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企业登记代理。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凭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企业登记代理。
团队组成:
主任会计师为刘和文,合伙人或股东人数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人, 从业人员人数2人, 高级会计师 0 人, 中级会计师 0人, 初级会计师 0人, 其他专业人员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