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由山东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具有法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为37150017,批准设立文件号为鲁财会[2004]30号,批准设立时间为2004-08-19。事务所成立于2004-08-19,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鸿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4027636609129,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街道办事处东风东路1888号康博公馆1号楼A单元5层503号,经营范围包含:审计服务;承办会计服务业务;财务咨询、顾问;税务服务;会计审计咨询;绩效薪酬管理咨询服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代理记账服务;税务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商标服务;版权代理服务;资产评估;工商登记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办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业务;省内承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提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监控及工程索赔业务服务;接受司法机关与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经济纠纷进行鉴定;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文印、复印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团队组成:
主任会计师为李鸿兰,合伙人或股东人数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人, 从业人员人数8人, 高级会计师 0 人, 中级会计师 0人, 初级会计师 0人, 其他专业人员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