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辽宁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具有法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为21070311,批准设立文件号为辽财会函[2003]271号,批准设立时间为2003-09-30。事务所成立于2003-09-30,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素清,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700752799070F,企业地址位于锦州市古塔区南宁路三段70号,经营范围包含:验证企业资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团队组成:
主任会计师为张素清,合伙人或股东人数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1人, 从业人员人数11人, 高级会计师 0 人, 中级会计师 0人, 初级会计师 0人, 其他专业人员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