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由辽宁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具有法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为21050312,批准设立文件号为辽财会函[2003]272号,批准设立时间为2003-09-30。事务所成立于2003-09-30,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国华,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2752797120F,企业地址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65号,经营范围包含:审查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办理企业改制、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包括建立账目、代理记账、设计会计制度、清理债权债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团队组成:
主任会计师为张国华,合伙人或股东人数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人, 从业人员人数7人, 高级会计师 0 人, 中级会计师 0人, 初级会计师 0人, 其他专业人员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