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信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是由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具有法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为15210013,批准设立文件号为内财协字(99)1185号,批准设立时间为1999-12-23。事务所成立于1999-12-23,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任春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785701316374C,企业地址位于根河市统建楼22号楼附属商业房3号,经营范围包含:审计、注册资本验证及其他法定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团队组成:
主任会计师为任春华,合伙人或股东人数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人, 从业人员人数2人, 高级会计师 0 人, 中级会计师 0人, 初级会计师 0人, 其他专业人员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