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由广东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具有法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为44130003,批准设立文件号为粤财注协[1999]74号,批准设立时间为1999-09-07。事务所成立于1999-09-07,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福明,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30071925604X9,企业地址位于惠州市环城西一路23号四楼,经营范围包含:审计、验资及资产评估;会计咨询服务;绩效评价;项目论证与评价;财务分析与尽职调查;企业内部控制与管理咨询;企业风险评估。
团队组成:
主任会计师为刘福明,合伙人或股东人数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人, 从业人员人数22人, 高级会计师 0 人, 中级会计师 0人, 初级会计师 0人, 其他专业人员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