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方华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具有法定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证书编号为,批准设立文件号为桂资评备074号,批准设立时间为1900-01-01。事务所成立于1900-01-0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黄友清,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103677703613M,企业地址位于南宁市葛村路7号金都大厦9楼901号,经营范围包含: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执业资质:无
团队组成:
执行事物合伙人为黄友清,合伙人或股东人数有2人,执业评估师有10人,从业人员人数有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