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由吉林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具有法定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证书编号为,批准设立文件号为吉财产函﹝2011﹞1041号,批准设立时间为2011-12-28。事务所成立于2011-12-28,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波,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26642853010,企业地址位于長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经营范围包含: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X***
其他执业资质:
团队组成:
执行事物合伙人为刘波,合伙人或股东人数有2人,执业评估师有0人,从业人员人数有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