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由吉林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具有法定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证书编号为,批准设立文件号为吉财产函[2006]540号,批准设立时间为2006-07-10。事务所成立于2006-07-10,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米洪仪,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4786831104J,企业地址位于长春市康平街889号,经营范围包含: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执业资质:无
团队组成:
执行事物合伙人为米洪仪,合伙人或股东人数有3人,执业评估师有0人,从业人员人数有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