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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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定征收的情况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注释:条款失效。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有关内容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 注释:第五条和第六条条款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该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相关证据,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审核鉴定”的规定。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注释:条款失效,第十二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