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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在申报消费税时是否按照各自的数量来确定计税依据?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2-18 529 人看过
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在申报消费税时是否按照各自的数量来确定计税依据?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生产销售卷烟:

一、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实际销售数量。

二、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者核定价格。

三、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核定计税价格, 生产环节: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生产企业应按卷烟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批发环节: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

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从量定额计税的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从价定率计税的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的规定执行。

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依据:

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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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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