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2019年之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19年之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5-05-19 230 人看过
2019年之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2019年之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如下: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二、生活性服务业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2020年生活服务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声明是不是在2021年1月份要完成?
现在小规模个体户开具1%普票,企业能不能收?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收到的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吗?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1月申请出口退税,没有留抵税,就不能退吗?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出口退税不一定非得有留抵税才能退税。

请问出口退税备案里面哪里可以勾选线上退税?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出口退税备案里面的线上退税勾选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5: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进入税务数字账户,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按钮,在该模块中,选择“出口退税类勾选”。 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在操作区以列表形式展示符合条件的发票信息。 选中需要勾选的发票,点击“提示勾选”按钮,进行提示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关闭窗口后提示提交成功。 发票勾选提交成功后,发票勾选状态由“未勾选”转变为“已勾选”。 发票勾选完成后进入用途确认环节,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出口退税勾选-用途确认”。 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点击“用途确认”按钮,点击“继续”按钮,完成用途确认。

内地公司在海南有项目,海南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主营业务需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覆盖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经营所得及经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关税及进口环节优惠: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零关税政策,对进口用于生产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等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封关运作后的税制调整:2025年起,海南将全岛封关,届时将简化税种,将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简并为销售税,并对目录外进口商品免征关税,对进入内地的货物按进口规定管理。

外贸企业首次申请退税要怎么操作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外贸企业首次申请退税的过程可以分为几个关键步骤: 准备工作:首先,外贸企业需要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这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进行。在备案过程中,企业类型应选择“外贸企业”,退(免)税计算方法选择“免退税”。 购货专票退税勾选: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完成退税勾选,然后等待发票的稽核相符数据同步到申报系统。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大约两个月的时间。 收集单证:企业应及时将相关的原始单证资料收集齐全,确保这些资料的真实无误。在资料真实性的基础上,企业需要按照单票对应法的要求,将进货资料和出口资料进行匹配。 数据录入:企业需将原始资料按照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将这些申报资料转换成电子数据的格式。 预审与疑点调整:完成数据录入后,企业需要生成预申报软盘,并携带至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审核。退税机关将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并检查外部电子信息的有无。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预审疑点,企业需要根据这些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 正式申报:在预审无误后,企业可以在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中打印出各种申报报表,并生成正式申报软盘。接着,企业需要将原始资料按照申报报表上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成册。 提交申报资料:最后,企业需要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将申报资料、报表及软盘一并提交给退税机关进行正式申报。退税机关在接收后,会签发已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和编号的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作为申报的凭证。

退役军人开个体户有什么政策优惠

冯路路会计师 8月前回复:

退役军人成立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退役军人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财政贴息。 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可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可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专属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相关机构,创新适合退役军人的专属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动实施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首贷拓展专项行动。 融资服务:鼓励退役军人运用线上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商户云贷,切实扩大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覆盖面。 白名单机制和融资对接活动: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辖区内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白名单机制,定期举行融资对接活动。 免征增值税和免征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