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
第七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
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的规定:
”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
三、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征或者免征的规定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可以享受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公司在电子税务局上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新增维护的时,获取不到土地编号,又是灰色的,没法手动填,怎么办?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什么申报附加税时,只有出现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教育费附加同地方教育附加?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附加税费怎么计算缴纳?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可以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