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
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未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怎么办?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限售股转让所得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内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转让债权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减除的财产原值如何确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收到个人的劳务加工发票,还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个税发现上月未申报,那么该如何补报上月个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里的减免事项附表该怎么填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税更正作废次数已达上限五次后下个月还可以继续更正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偶然所得怎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汇总申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离职之后再次入职的员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中无法累计数额,那怎么操作使其继续累计?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新增员工信息,其身份状态一直显示验证中是什么情况?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怎么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