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三十一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订)
企业委托监测机构监测污染物排放数据,需要每个月监测一次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备查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税务局中,发票增量增额怎么办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代开发票时没有填纳税人纳税识别号怎么办?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已经缴纳的社保证明在网上哪里开具?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掌上办”之不动产转移登记和税款缴纳怎么操作?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渠道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税费的缴款状态是已缴款未入库,要多久才能入库?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数字化电子发票如何申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税务Ukey中,电子发票怎么修改邮箱设置?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怎么切换其他账号?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所得税填写综合所得申报时,公积金超出上限部分,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