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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财产原值指什么?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8-29 495 人看过
个人所得税中财产原值指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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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没有提示未扣缴信息 从而产生滞纳金 谁哪方面的责任?税局还是扣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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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系统没有提示未扣缴信息从而产生滞纳金,责任归属”的问题,根据提供的搜索结果,我们可以找到一些相关信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表明,如果滞纳金的产生确实是由于税务机关的系统问题或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那么税务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不应该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收取滞纳金。 然而,如果滞纳金的产生是由于扣缴义务人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例如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那么扣缴义务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责任归属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在于税务机关;如果是因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则在于扣缴义务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具体的责任归属,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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