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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是否可以增加股东?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8-28 831 人看过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是否可以增加股东?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个税软件点击【代扣代缴】→【人员信息采集】→“添加”或“导入”,“人员状态”选择“正常”,“任职受雇从业类型”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如果还需要申报“正常工资新金所得”,则“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不需要的话选择“其他”。

若涉及投资者信息变更,先联系主管税局变更(更新后有4天左右的延时),变更后,回到软件点击左侧“单位信息”→→“申报管理”→→“投资者信息”→→“更新”,确认显示正确投资者信息后,在上述模块中采集并报送成功。

若更新后不正确,联系税局将投资者信息和投资人有效期起止时间都维护正确后,再返回软件更新投资者信息就可以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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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没有提示未扣缴信息 从而产生滞纳金 谁哪方面的责任?税局还是扣缴方?

冯路路会计师 8月前回复:

关于“系统没有提示未扣缴信息从而产生滞纳金,责任归属”的问题,根据提供的搜索结果,我们可以找到一些相关信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表明,如果滞纳金的产生确实是由于税务机关的系统问题或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那么税务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不应该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收取滞纳金。 然而,如果滞纳金的产生是由于扣缴义务人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例如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那么扣缴义务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责任归属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在于税务机关;如果是因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则在于扣缴义务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具体的责任归属,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建筑公司,跟劳务公司签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需要提供劳务资质吗?

冯路路会计师 9月前回复:

劳务分包合同需具备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18岁大一可以考注会吗?

李琼会计师 1年前回复:

满18岁,且有初级会计证书(具有一定专业能力)。 中级会计师,也可以考,但是必须具有初级会计师证书,拿证必须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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