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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转换为股权投资后,购买方税务如何处理?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8-22 706 人看过
可转债转换为股权投资后,购买方税务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  

二、发行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2.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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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没有提示未扣缴信息 从而产生滞纳金 谁哪方面的责任?税局还是扣缴方?

冯路路会计师 8月前回复:

关于“系统没有提示未扣缴信息从而产生滞纳金,责任归属”的问题,根据提供的搜索结果,我们可以找到一些相关信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表明,如果滞纳金的产生确实是由于税务机关的系统问题或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那么税务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不应该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收取滞纳金。 然而,如果滞纳金的产生是由于扣缴义务人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例如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那么扣缴义务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责任归属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在于税务机关;如果是因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则在于扣缴义务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具体的责任归属,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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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9月前回复:

劳务分包合同需具备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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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琼会计师 1年前回复:

满18岁,且有初级会计证书(具有一定专业能力)。 中级会计师,也可以考,但是必须具有初级会计师证书,拿证必须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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