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人、扣缴人),须按以下规定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
(一)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登记事项。
(三)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发生后,办理登记事项。
【网上办理】操作路径如下 :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与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的法规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务院令第362号(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什么税收优惠?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文化事业建设税申报流程?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提供广告策划服务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