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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联银行账号信息怎么办理?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6-14 526 人看过
企业关联银行账号信息怎么办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上门办理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携带资料不齐全的进行补正。

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原因。

二、网上办理 (一)纳税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最多跑一次”模块—“税务局”—点击相应事项“在线办理”进行办理。

(二)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1.单位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选择“网签三方协议”进行办理。

2.自然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选择“三方协议”进行办理。

三、移动终端办理

(一)纳税人登录浙江税务APP—“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选择“网签三方协议”进行办理。

(二)纳税人登录浙里办APP—“办事”—“法人办事”,根据所在位置,按部门搜索,选择“省、市、县(区)税务局”,或按主题搜索,选择“财政税务”,选择“信息报告”模块,选“授权(委托)划缴协议”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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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没有提示未扣缴信息 从而产生滞纳金 谁哪方面的责任?税局还是扣缴方?

冯路路会计师 8月前回复:

关于“系统没有提示未扣缴信息从而产生滞纳金,责任归属”的问题,根据提供的搜索结果,我们可以找到一些相关信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表明,如果滞纳金的产生确实是由于税务机关的系统问题或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那么税务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不应该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收取滞纳金。 然而,如果滞纳金的产生是由于扣缴义务人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例如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那么扣缴义务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责任归属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在于税务机关;如果是因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则在于扣缴义务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具体的责任归属,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建筑公司,跟劳务公司签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需要提供劳务资质吗?

冯路路会计师 9月前回复:

劳务分包合同需具备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18岁大一可以考注会吗?

李琼会计师 1年前回复:

满18岁,且有初级会计证书(具有一定专业能力)。 中级会计师,也可以考,但是必须具有初级会计师证书,拿证必须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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