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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退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6-06 873 人看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退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二、自2022年4月1日起,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三、自2022年7月1日起,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一)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其他规定,继续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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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不一定非得有留抵税才能退税。

请问出口退税备案里面哪里可以勾选线上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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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备案里面的线上退税勾选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5: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进入税务数字账户,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按钮,在该模块中,选择“出口退税类勾选”。 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在操作区以列表形式展示符合条件的发票信息。 选中需要勾选的发票,点击“提示勾选”按钮,进行提示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关闭窗口后提示提交成功。 发票勾选提交成功后,发票勾选状态由“未勾选”转变为“已勾选”。 发票勾选完成后进入用途确认环节,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出口退税勾选-用途确认”。 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点击“用途确认”按钮,点击“继续”按钮,完成用途确认。

内地公司在海南有项目,海南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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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主营业务需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覆盖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经营所得及经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关税及进口环节优惠: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零关税政策,对进口用于生产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等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封关运作后的税制调整:2025年起,海南将全岛封关,届时将简化税种,将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简并为销售税,并对目录外进口商品免征关税,对进入内地的货物按进口规定管理。

外贸企业首次申请退税要怎么操作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外贸企业首次申请退税的过程可以分为几个关键步骤: 准备工作:首先,外贸企业需要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这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进行。在备案过程中,企业类型应选择“外贸企业”,退(免)税计算方法选择“免退税”。 购货专票退税勾选: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完成退税勾选,然后等待发票的稽核相符数据同步到申报系统。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大约两个月的时间。 收集单证:企业应及时将相关的原始单证资料收集齐全,确保这些资料的真实无误。在资料真实性的基础上,企业需要按照单票对应法的要求,将进货资料和出口资料进行匹配。 数据录入:企业需将原始资料按照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将这些申报资料转换成电子数据的格式。 预审与疑点调整:完成数据录入后,企业需要生成预申报软盘,并携带至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审核。退税机关将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并检查外部电子信息的有无。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预审疑点,企业需要根据这些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 正式申报:在预审无误后,企业可以在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中打印出各种申报报表,并生成正式申报软盘。接着,企业需要将原始资料按照申报报表上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成册。 提交申报资料:最后,企业需要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将申报资料、报表及软盘一并提交给退税机关进行正式申报。退税机关在接收后,会签发已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和编号的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作为申报的凭证。

退役军人开个体户有什么政策优惠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退役军人成立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退役军人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财政贴息。 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可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可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专属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相关机构,创新适合退役军人的专属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动实施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首贷拓展专项行动。 融资服务:鼓励退役军人运用线上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商户云贷,切实扩大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覆盖面。 白名单机制和融资对接活动: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辖区内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白名单机制,定期举行融资对接活动。 免征增值税和免征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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