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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怎么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办理税务注销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4-29 1036 人看过
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怎么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办理税务注销时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应提供资料:注销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非“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的纳税人适用):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3.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4.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1份;

5.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1份;

6.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1份。

开具清税证明(适用于“三证合一”纳税人)(“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的纳税人适用):

1.《清税申报表》3份。

2.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申请税务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1)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或者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请办理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请办理注销。

3.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4.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5.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的,还应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6.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办理注销的,与纳税人相关联的资格类信息,可不做自动失效或取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务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税务认定资格等)。

7. 本事项适用容缺办理。即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具体容缺条件是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8.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9.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四、可以减少的报送资料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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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怎么注销的?

冯路路会计师 8月前回复:

个体户注销流程 个体户注销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相关租赁凭证、财务报表等。 注销税务登记:先到国税局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完成相关税务清算后,国税局会回收税务登记证并出具注销证明。然后带着国税的注销证明到地税局进行同样的流程。 注销银行账户:带着国税和地税的注销证明到银行注销银行账户。 注销营业执照:最后带着所有的注销证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营业执照注销了能恢复不

冯路路会计师 9月前回复:

营业执照是否能恢复取决于注销的原因和具体情况。以下是不同情况下营业执照恢复的可能性: 注销后恢复:对于已经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经本人申请,并经审批批准,可以对原来的注销予以撤销,恢复正常经营。 吊销后恢复:被吊销营业执照一般是不能恢复的,但是有少部分的省市企业在交了滞纳金罚款后可以恢复被吊销的营业执照。

公司已注销了5年了,要查完税证明怎么查?

冯路路会计师 10月前回复:

可以在当地的税务局网站查一下。

纳税人状态为税务已注销,可以做简易注销吗

冯路路会计师 10月前回复:

纳税人状态为税务已注销,可以做简易注销。 税务注销的简易注销步骤如下: 纳税人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登记过的纳税人,如果未办理过任何涉税业务,使用“免办”办理,也就是说,可免予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即可。 登记过的纳税人,虽办理过涉税业务,但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等情况,使用“即办”办理。 第一种“即办”办理步骤是,纳税人先行办结全部未结事项,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注销其税务登记。 第二种“即办”办理步骤是,纳税人选择“承诺制”容缺办理,具体步骤是,纳税人先签署承诺书,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应在不超过6个月的承诺期内办结其他未办结事项。

个体提交注销自行驳回,没有撤销

李琼会计师 10月前回复:

您好,如您单位如有社保登记,需先前往税务部门及社保部门进行注销清算。如申领过发票和税控设备,未开具的纸质发票需要在开票系统作废,未开具的电子发票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缴销处理】,未验旧的发票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旧】模块办理,注销税控设备需携带税控设备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完成后或无需办理上述事项的,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更多】-【套餐及组合业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办理,根据纳税人税费种登记情况分别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其他申报”、“综合申报”、“财务报表报送”及“税费缴纳”等业务的办理,其中“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仅针对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办理,其他类型纳税人无需办理。 办理进度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环节为已完成可通过该模块或【我的信息】-【文书送达】模块查询打印清税证明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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