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一、减征办理
(一)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在预扣预缴环节办理减征的,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残疾、孤老、烈属证明复印件,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的减征标准计算减征税款,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办理减征。
纳税人按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或选择在汇算清缴环节办理减征的,由纳税人自行按规定的减征标准计算减征税款,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二)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在汇算清缴环节办理减征,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三)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实行自行申报和代为申报纳税的,应按规定的减征标准计算减征税款,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在定额核定环节由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额。
二、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
(一)扣缴义务人在首次代扣代缴时应当将残疾、孤老、烈属证明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纳税人应当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纳税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2.残疾、孤老、烈属证明。

为什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中给外籍员工汇算清缴个税时显示“建议在约定时间内申报”?如何操作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合伙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可以扣除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能在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抵扣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二条失效,政策执行期限已过。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个税发现上月未申报,那么该如何补报上月个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里的减免事项附表该怎么填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税更正作废次数已达上限五次后下个月还可以继续更正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偶然所得怎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汇总申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离职之后再次入职的员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中无法累计数额,那怎么操作使其继续累计?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新增员工信息,其身份状态一直显示验证中是什么情况?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怎么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