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271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二条失效,政策执行期限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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