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除以6)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乘以6 上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所得,按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退税。

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二条失效,政策执行期限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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