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单位任职时采集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新单位重新入职时,不需要重新采集,按照下面步骤操作,新单位报税软件即可获取到:
1、新单位在个税软件中采集并报送人员信息后,员工手机APP即可看到单位名称;
2、员工在手机APP中点击“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进入对应的扣除项目→“修改”→“修改申报方式”,选择新的单位名称进行提交;
3、新单位报税人员,登录个税软件,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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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二条失效,政策执行期限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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