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 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
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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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二条失效,政策执行期限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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