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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应该按什么交?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3-08 742 人看过
残疾人保障金应该按什么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杭州市用人单位:在8月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采集表】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据采集,主管税务机关在9月征期内实施批量扣款(不含注销清算的缴费人)。

二、省内(不含宁波)除杭州以外的地区,每年9月征期按年一次性申报缴纳,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三、残保金缴费金额根据各级残联部门核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及用人单位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人数等信息计算。

应缴纳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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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没有提示未扣缴信息 从而产生滞纳金 谁哪方面的责任?税局还是扣缴方?

冯路路会计师 8月前回复:

关于“系统没有提示未扣缴信息从而产生滞纳金,责任归属”的问题,根据提供的搜索结果,我们可以找到一些相关信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表明,如果滞纳金的产生确实是由于税务机关的系统问题或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那么税务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不应该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收取滞纳金。 然而,如果滞纳金的产生是由于扣缴义务人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例如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那么扣缴义务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责任归属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在于税务机关;如果是因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则在于扣缴义务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具体的责任归属,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建筑公司,跟劳务公司签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需要提供劳务资质吗?

冯路路会计师 9月前回复:

劳务分包合同需具备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18岁大一可以考注会吗?

李琼会计师 1年前回复:

满18岁,且有初级会计证书(具有一定专业能力)。 中级会计师,也可以考,但是必须具有初级会计师证书,拿证必须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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