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理财产品收益按什么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财产品收益按什么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3-03 1083 人看过
理财产品收益按什么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理财产品收益区分为持有期间收益和转让时价差收益。

一、持有收益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前款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转让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规定:“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其中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1、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基金产品转让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里面的信息换到另外一台电脑上去申报?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认证的专用发票因销售折让需要冲红字,怎么处理?
新开办企业领发票当天可以领到吗?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系统没有提示未扣缴信息 从而产生滞纳金 谁哪方面的责任?税局还是扣缴方?

冯路路会计师 8月前回复:

关于“系统没有提示未扣缴信息从而产生滞纳金,责任归属”的问题,根据提供的搜索结果,我们可以找到一些相关信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表明,如果滞纳金的产生确实是由于税务机关的系统问题或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那么税务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不应该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收取滞纳金。 然而,如果滞纳金的产生是由于扣缴义务人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例如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那么扣缴义务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责任归属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在于税务机关;如果是因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则在于扣缴义务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具体的责任归属,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建筑公司,跟劳务公司签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需要提供劳务资质吗?

冯路路会计师 9月前回复:

劳务分包合同需具备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18岁大一可以考注会吗?

李琼会计师 1年前回复:

满18岁,且有初级会计证书(具有一定专业能力)。 中级会计师,也可以考,但是必须具有初级会计师证书,拿证必须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